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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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考勤管理制度

2018年06月29日 11:25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考勤及请假制度管理,强化“岗位”意识,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作息时间

1、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1:4013:3017:10

2、因公出、外出办事、开会等原因,无法按时到岗或需提前早退的,需提前半天以上向机关党委书记请假,并进行备案。

3、假期值班工作时间:08:3011:30,下午13:3016:00

4、法定节假日:应保证有人进行电话值班。

二、请假制度

1、事假

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

1)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机关党委书记审批。

2)事假在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机关党委书记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事假在10天以上的,由机关党委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4)机关党委书记请事假,需经校领导审批。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在出具一级以上医院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并经审批后可休病假。 

1)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内的,由机关党委书记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上的,报人事处审批。

3)病休连续超过6个月的,由机关党委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3、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按国家、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机关党委书记为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组织员为考勤工作具体执行人。

2、因公出差请假超过1天,要通过大连理工大学企业微信审批中出差进行请示;在本市内执行公务请假超过1天,要通过企业微信审批中外出进行请示;因个人事项请假超过1天,要通过企业微信审批中请假进行请示。

3、因突发事情请假,应通过电话向机关党委书记请假,并报机关党委组织员备案。

4、报人事处审批的事项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的假期方为有效。

四、未尽事宜依据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委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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