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考勤及请假制度管理,强化“岗位”意识,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作息时间
1、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1:40,13:30—17:10。
2、因公出、外出办事、开会等原因,无法按时到岗或需提前早退的,需提前半天以上向机关党委书记请假,并进行备案。
3、假期值班工作时间:08:30—11:30,下午13:30—16:00
4、法定节假日:应保证有人进行电话值班。
二、请假制度
1、事假
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
(1)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机关党委书记审批。
(2)事假在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机关党委书记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事假在10天以上的,由机关党委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4)机关党委书记请事假,需经校领导审批。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在出具一级以上医院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并经审批后可休病假。
(1)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内的,由机关党委书记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上的,报人事处审批。
(3)病休连续超过6个月的,由机关党委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3、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按国家、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机关党委书记为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组织员为考勤工作具体执行人。
2、因公出差请假超过1天,要通过大连理工大学企业微信审批中“出差”进行请示;在本市内执行公务请假超过1天,要通过企业微信审批中“外出”进行请示;因个人事项请假超过1天,要通过企业微信审批中“请假”进行请示。
3、因突发事情请假,应通过电话向机关党委书记请假,并报机关党委组织员备案。
4、报人事处审批的事项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的假期方为有效。
四、未尽事宜依据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委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