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福利经费和文体活动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机关和谐,增强凝聚力,根据有关规定和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机关福利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下拨经费和机关关爱基金及其配套经费等。
机关文体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下拨经费、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捐赠配套经费等。
二、使用范围
1、机关福利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工会会员婚丧嫁娶、生育、重病或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的慰问和补助。
2、机关文体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机关文体活动的相关开销,如奖品、用品、服装、场地费、裁判补助等。
三、机关慰问金、慰问品发放办法
1、慰问金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学期不超过一次。
2、机关工会会员本人患病且接受住院手术治疗者,慰问金500元/次。患重大疾病者,慰问金1000元/次。
3、机关工会会员在职期间去世,慰问金1000元。
4、机关工会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金200元/人。
5、机关工会会员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经济困难者,慰问金500元/次。
6、机关工会会员结婚按照200元标准发放慰问品。
7、机关工会会员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子女,按照每名子女200元标准,由机关工会统一发放慰问品。
8、机关工会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还可向机关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5000-10000元的困难补助。
9、以上未包含事项,由机关工会委员会依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讨论决定慰问金和慰问品补助标准。
10、慰问金领取办法:
(1)发放慰问金时,在机关党委网站下载并填写补助领取单,既可以由本人(家属)申请,也可以由本部门工会小组长代为申请报机关工会,由机关工会统一办理领取手续。
(2)发放慰问品时,慰问品由工会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小组统一购买,填写补助领取单后,连同发票一并送至机关工会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四、机关文体活动奖品发放办法
1、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机关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比赛)设置奖项的,如趣味运动会、混合蓝球赛、混合排球赛、混合羽毛球赛,奖励范围不超过三分之二。团体项目最高奖品或奖金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个人项目最高奖品或奖金标准不超过800元。
2、机关工会组织不设置奖项的集体活动,为吸引全员参与,增强职工对工会组织的归属感,可视情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人均不超过100元,每年不超过2次。
3、机关工会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伙食补助费。每餐人均标准不超过50元,每日不超过100元。
4、机关工会组织春游秋游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标准不超过50元,每日不超过100元。
5、以上未包含事项,由机关工会委员会依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讨论决定奖励标准。
五、节日慰问品发放办法
根据经费情况,在端午节和国庆节分别为机关工会会员发放一次节日慰问品,标准不超过100元。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机关工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