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支部、各相关单位:
当前,学校机关机构改革已经初步完成,为进一步发挥好党组织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功能作用,构建党建充分引领、与中心工作高度融合的机关基层组织体系,现就机关机构改革后党支部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根据新组建的机构部门,成立新的党支部;
(2)根据新的机构部门名称,调整支部名称;
(3)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增、补、改选;
(4)由于机构部门调整,撤销原党支部。
二、调整时间
涉及调整的党支部,应在此次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展开相关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完成。
三、调整原则
(1)原则上,机关党支部应依托机关部门独立设置;对于党员人数较少,业务工作相近的部门,可以联合成立党支部,但需提前报机关党委研究同意。
(2)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书记候选人原则上应为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能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3)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总数不得超过党支部全体党员半数且最多为 7 人。党员人数为3人以上,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4)涉及调整支部名称的党支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机关XXXXXX(部门名称)支部委员会”进行申请调整。
四、工作要求
(1)党支部调整工作涉及机关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对促进机关“一融双高”建设和助力释放机关机构改革动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机关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纪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工作。
(2)涉及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增、补、改选工作的支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确保选举公平公正有效。
(3)原则上,机关所有党员9月份的组织生活应在新调整后的党支部参加,涉及调整的党支部应尽快酝酿相关动议,于9月18日前提交相关请示报告(参照《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中的模板),机关党委将于9月20日前统一批复生效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调整工作。
附件:《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机关党委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