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审查对象
拟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审查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参加发展对象培训之前。
三、审查主要内容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直系亲属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须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或经济上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如伯叔姑舅姨)和近姻亲(如岳父母、公婆)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政审结束后要有“未发现重大历史问题”等结论性语言。
四、审查流程及材料要求
同本人谈话,函调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政治审查材料由以下三份材料组成:
1.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 发展对象本人经历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附件1)向党支部进行汇报。
2.党支部向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必要的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函调材料介绍信(附件2)请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后到机关党委盖章备案。
注:介绍信可由发展对象本人寄送,回信建议邮送党支部联系人,也可密封后由发展对象转交。
3. 政审结束后, 由党支部提供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附件3),党支部书记签字后到机关党委盖章。
注:附件1、附件2、附件3为入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