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党的一切工作与努力,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每个共产党员思想与行为的最高准则。“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它要求党在一切工作中,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组织群众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自己的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即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方针政策,交给群众讨论、执行,并在讨论、执行过程中不断根据群众的意见进行修改,使之逐步完善。
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信中指出:“关于筹款工作,亦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此后,在毛泽东的倡导下,在党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运用了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并使其不断丰富和完善。1943年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第一次从哲学高度对党的群众路线作了理论概括,把党的群众路线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有机统一起来,表明党的群众路线达到了成熟。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群众观点在党的工作中的应用,也是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仍然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推动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前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