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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年04月21日 10:40  点击:[]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明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思路:以强化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主线,以落实责任、优化组织、建强队伍、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强化保障为重点,以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为目标,落实三个基本、做到四个合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坚持牢牢把握坚决贯彻中央要求、牢牢把握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要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学校中心工作中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

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员行政负责人同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非党员行政负责人要支持和配合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副书记和党委(党总支)委员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其他党务工作者对本人承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

学校实行二级党组织书记抓思想建设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对履行责任不力、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长期薄弱的,追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2.优化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二级党组织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学校教学、科研和组织管理方式以及党员队伍的新变化,坚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的原则,以及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有利于扩大党组织覆盖面的原则优化党支部设置。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在按学部(学院)内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工党支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设立党支部;外出实习、出国访学或执行工作任务等的团组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强化学部(学院)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用作,把好政治关。

健全学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规范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原则,坚持和完善学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学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

4.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功能

各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要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以实际行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做到更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要以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师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5.实现好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各二级党组织要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双一流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引导党支部在双一流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教工党支部要聚焦学校发展重点、难点,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在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机关党支部要加强三型机关(服务机关、效率机关、责任机关)建设,不断提升机关服务意识和水平,促进各部处办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学生党支部要强化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党员强化党性意识,引领大学生爱党爱国、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

6.严格基层党组织生活

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督促指导党支部按期换届;各学部(学院)党组织书记、部长(院长)带头讲政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党课或形势政策课。

各二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举措对党支部及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要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班子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转化。

7.深化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推进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贴近师生思想实际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改进和创新党支部活动的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以主题党日、党支部创新立项、精彩党支部活动案例评选、精彩党课等为抓手,引领、激励和支持党支部改进活动内容和形式。实施党建品牌引领工程,打造好的基层党建生态,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加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创新党建工作形式,拓展党建工作阵地。强化社会实践育人,鼓励并支持党支部组织师生党员参加社会实践,了解体验国情民情。

8.配齐建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

高校党务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要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党务工作队伍,推进专职党务工作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选聘学校的专家学者以及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从事党务工作,提升党务工作队伍实力。

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激励保障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完善有利于专职党务工作者专心党务工作、提升工作水平的政策保障;各单位在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制定、评优奖励等方面,要征求教工党支部书记的意见,并对教工党支部书记给予适当考虑;加强对党务工作队伍培训,学校党校每两年至少举办1期二级党组织书记培训班、1期党委组织员培训班、1期教工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各二级党组织每年要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全面轮训。

9.实施党员发展质量工程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特别是严把政治关口。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重点做好新时期高校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强化党员发展五项制度(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失误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二级党组织对党员发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管与审核,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创新载体,重视在高校优秀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对党有感情、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强、为人师表的优秀人才,安排专人联系,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构建完善全过程、系统性、整体性党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管理监督,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积极探索和创新,建立有利于流动党员开展党组织生活的制度。

10.深化高校党建研究

紧密围绕中央部署,结合高校特点和学校具体实际,着眼于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高校党建理论前沿问题,着眼于服务学校中心工作、解决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向上级部门择优推荐党建课题、优秀论文以及学校党建课题立项为牵引,不断丰富和深化党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为学校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1.保障学习活动场地和时间

各二级党组织要安排好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场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建设党员之家。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要协调安排好专门时间用于党组织活动。

1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基层党建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额度为每位党员每年不少于2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严格规范基层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学部(学院)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党建配套经费,加大对党支部活动支持力度。

13.加强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构建党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一般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各二级党组织要领导好所属党支部的建设,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党建工作会议研讨本单位党建工作,并探索建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的例会制度。

1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学校此前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15.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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