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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开始”与“下不为例”

2010年04月15日 11:03  点击:[]

        据报载:江苏省江都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主任汤超因父亲生病不得已用了一回公车,事后他立即到单位财务科交了1000多元车费。财务科的同志对他说:“这事没有先例,下回再说吧。”汤超回答说:“执行规章制度不能搞下不为例,先例现在开始,从我开始。”此言一出,即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称道。

        汤超所为值得称道之处至少有三。其一,体现了一种自律,就是在规章制度面前不讲私利,不找借口,自觉遵守;其二,体现了一种自觉,就是遵守纪律从现在开始,不等不靠,不左顾右盼;其三,体现了一种表率,就是以身作则,带头倡导清风正气。在时下一些人公车私用较为常见的情况下,汤超不空泛表态,不搞下不为例,实属难能可贵。

        与此相反,我们时常看到另外一种现象,就是对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下不为例”。首次违纪,可以“下不为例”;再次违纪,还是“下不为例”。这样“下”来“下”去,规章制度就成了“弹簧”,一些人违纪就有“借口”,“下不为例”也就变成了“下又为例”。如今,一些好的规章制度难以坚持,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纠正,人民群众产生怨气怨言,恐怕跟“下不为例”有一定关系。

        “下不为例”与“从我开始”,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态度和作风。“下不为例”者,态度含糊,自我降低要求,实际是在替错误开脱;“从我开始”才是真正的坚持原则,令行禁止。两者的结果也大相径庭,搞“下不为例”往往“下还为例”;而“从我开始”则毫不通融,对错误的行为断然制止。坚持“从我开始”,反对“下不为例”,将会有力地扶正祛邪,让不正之风没有市场,让清风正气发扬光大。

        近日,党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了8个方面52个“不准”,清晰地划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过程中绝不能搞“下不为例”。自己要带头做好,在执行中不打折扣,自觉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同时,也要管好下属,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也必须严肃查处。这样,《廉政准则》才会落地生根,52个“不准”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从而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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