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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句—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

2012年06月26日 08:55  点击:[]

   

   【原典】明王之所恒者二:一曰明法而固守之,二曰禁民私而收使之。—春秋《管子·任法》
   
   【注译】全句意译为:贤明的君主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制定明确的法律并且坚持执行;二是制止民众损公利己的行为,并使他们为君主效力。

   【解读】要做到依法治国,首先要“明法”并持之以恒,再就是执法要坚决,要公正。对于触犯法律的人,不管是至爱贵戚,还是达官显要,都要依法予以惩罚。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律的威慑力,才能有效地制止损公利己的行为。管仲的“明法而固守之”思想,对于今天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仍具有积极的镜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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