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担当作为,深入推进机关“一融双高”建设,加速推动“卓越发展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实,依据党内表彰激励有关规定,根据《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2021-2024年度党内“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方案》要求,现将2021-2024年度机关党委“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共产党员
党组织关系在机关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 参评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被推荐人至少要从事党务工作满一年以上,截至7月1日);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界定范围与党务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一致,原则上,被推荐人须从事党务工作满3年,截至7月1日)。
2. 参评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小组长(被推荐人至少要从事党务工作满一年以上,截至7月1日)。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机关各党支部(党支部成立时间需满1年以上,截至7月1日)。
曾被授予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二、表彰名额及推荐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机关拟评选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推荐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支部申报,机关党委组织通讯评审,并与党支部量化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衡量,产生具体推荐和表彰名单。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各支部按照现有正式党员人数的10%推荐(小数点后按照四舍五入取舍,每支部至少1人),推荐时要综合考虑推荐对象在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教职工考核和干部考核中的结果,获评“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机关党委将统一进行通讯评审,按照10%差额淘汰。其中评选15名推荐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其余为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对于处级干部参评,机关将实行总量控制,如全机关推荐处级干部总数不超过3名,则实行等额推荐;如超过3名,则采取差额竞争性评审方式取前3名,且支部推荐名额不作递补。获评校优秀共产党员的处级干部不作为市、省、国家级荣誉的推荐对象。
(三)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1、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参评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机关各党务部门所在党支部研究后,直接推荐至机关党委,推荐名额不做限制,但被推荐人不得被重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党委将等额推荐到学校参加差额竞争性评审。
2、参评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机关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原则上要在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较好”及以上评价。由个人申报,支部初审推荐,机关党委通讯评审并参考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情况综合衡量,取前2名推荐至学校。
3、从事党务工作的处级干部(党务部门处级干部)仅可以参评校级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如兼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可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身份参评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但不作为市、省、国家级荣誉的推荐对象。
(四)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各支部按照现有支委人数的20%推荐(每支部至少1人),机关党委统一进行阅卷评审,最终按照差额竞争性评审与等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表彰对象。
(五)辽宁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按照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学校将从此次校内表彰对象中推选省级表彰对象候选人。机关党委将从推荐学校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分别推荐1人,参评辽宁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从推荐学校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中推荐1个,参评辽宁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推荐人选和被推荐党组织由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以上奖项,均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围绕学校“三大工程”建设,坚持冲锋在前、担当在前、奉献在前,锚定“卓越发展”这一主题主线,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肯干、主动作为。要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廉洁自律,应向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中积极作为、率先垂范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党员倾斜;
4.要综合考虑推荐对象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教职工考核等结果,获评“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
5.推荐对象不得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得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师生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热爱党务工作,自觉学习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特别是在推进基层党组织“一融双高”建设方面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并取得显著实效,为推进学校“三大工程”建设,奋力实现一流大学建设加速卓越作出重要贡献;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任职时间原则上达到1年及以上(截至7月1日)。其中,党支部书记在近3年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应获得“较好”及以上评价。其他党务工作者须现任党务工作岗位,且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至少满3年;
5.推荐对象不得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得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能够按照“七个有力”要求,模范履行党组织职能职责;
2.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带领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深化实施“一融双高”建设,积极探索实践路径和有效举措,打造“党建+”特色融合模式,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应向有力团结凝聚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勇于承担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的急难险重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4.参评的党支部原则上成立1年以上(截至7月1日),且近3年未出现党员违纪违法等情况。
四、评选推荐步骤
(一)启动。机关党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支部履行民主程序进行酝酿。
(二)推荐。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提出推荐对象。专职党务工作者参评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还要征求本部门领导班子意见。
(三)考察。各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多方面多层次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征求本支部纪检委员的意见。
(四)审核。党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党性修养和作用发挥,避免单纯以业务成绩作为唯一衡量。对考核合格的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决定。各类推荐对象汇总机关党委后,将按照各类表彰对象的产生程序依次进行现场答辩和集中评审,最终经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表彰对象,并上报学校党委。
(六)表彰。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七一”前后开展集中宣传和表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选拔推荐对象要做到统筹兼顾、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尽量扩大覆盖面、确保先进性、具有代表性,注意向一线岗位倾斜。要进一步突出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推荐导向,要以本次评选表彰为契机,真正把为推进学校“三大工程”建设、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加速卓越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实绩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以鲜明推荐导向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学校事业卓越发展,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领作用。
(二)注重结合融入。各支部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与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相结合,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将评选表彰作为对广大党员的一次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夯实“一融双高”建设基础,持续提高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支部要严格落实选拔推荐程序,严把推荐材料关口,做到依规依纪、规范严谨、确保质量。维护党内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人选评选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组织推荐对象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具体包括:
1.“两优一先”推荐情况汇总表;
2.“两优一先”各类推荐申报表;
3.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考察意见;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5月19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jgdw@dlut.edu.cn。文档命名方式:支部-类别(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名称(个人或党组织名称)。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另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自拟题目,通讯体裁,第三人称,2000字以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生活照和红底免冠照各一张、先进党组织合影照一张(免冠照竖版,生活照横版,分辨率300dpi以上,电子版jpg格式);请于5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jgdw@dlut.edu.cn。
推荐参评辽宁省高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的候选对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0411-84708341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