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政治建设与作风建设,推进我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落实《大连理工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和《机关2019年作风建设行动方案》,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效能和质量,为一流大学建设提供根本保障和优质服务,现就开展第五届校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管理服务育人标兵”和“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示范单位”,参评范围是校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的下设科室(部、办),无下设科室(部)的单位以校内二级部门为单位申报。参评科室(部、办)主要负责人2017、2018年度干部年度考评结果应位列前40%,参评部门2017、2018年度领导班子年度考评结果应位列前40%。原则上部门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全部担任思政班主任。
2.“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参评范围是在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工。2017、2018年度部门、单位内部测评结果位列前30%。获评优秀思政班主任和优秀研究生助管师傅的,在部门推荐中应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示范单位”的基本要求是,本单位贯彻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六项制度到位,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成效明显,努力做到“六优良”:
一是工作作风优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够坚决贯彻学校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公道正派、作风深入、勤政廉洁、执行有力。工作团队普遍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精细化管理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均佳。认真落实《机关作风建设行动方案》,自觉遵守党章党纪、法律法规、工作行为规范和劳动纪律,所在科室及人员未受到各类处分处罚、组织处理、追责问责等。
二是团队氛围优良。本单位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团结和谐、廉洁奉公,有较强凝聚力,坚持开展经常性学习与工作研究,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是工作机制优良。坚持服务为本的机关工作理念,规章制度完善,深入一线、贴近师生、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积极开展部门作风建设,有理念、有措施、有制度、有承诺、有实效。
四是育人体系优良。坚持育人导向,切实发挥机关管理服务育人功能。组织部门人员担任思政班主任、研究生助管师傅等工作,经常性深入班级、宿舍、网络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构建管理服务育人体系。
五是单位业绩优良。圆满完成年度本单位各项工作、出色完成重点工作及学校工作要点中相关任务,积极发挥机关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六是服务对象评价优良。本单位总体工作得到师生员工等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和认可,师生满意度高,服务对象“零投诉”。
2.“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表现突出,努力做到“五个强”:
一是思想素质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够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讲政治。品德高尚,一心为公,诚实守信,以身作则,坚持原则,讲团结、重和谐,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是工作作风强。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大局观、执行力。爱岗敬业,满腔热情为师生员工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求真务实,勤俭办公,真抓实干,遵守保密纪律,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是履职效能强。服务热情周到,办事效率高、质量好,恪尽职守、尽心尽力,赢得服务对象的肯定;具有较强组织沟通能力,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注重总结提炼,业务精通,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和独立及协同开展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是育人能力强。坚持育人导向,切实发挥机关管理服务育人功能。积极担任思政班主任、研究生助管师傅等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经常性深入班级、宿舍、网络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党(团)课、家访、社团指导、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参与构建管理服务育人体系,传承大工红色基因。
五是廉洁自律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遵章守法,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数量及办法
(一)评选数量
1.“示范单位”的数量为3-4个。
2.“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的人数为2-3名。
3.“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的人数为10人。
(二)评选程序办法
1.各单位申报推荐
“示范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申报。
“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由各单位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至多推荐2名人选。推荐时应通过部门人员投票等民主方式广泛征求本单位党员群众意见,酝酿初步人选,提交本单位处务会议研究确定,且在本单位公示2天无异议。
2.民主推荐
在校园门户调查问卷系统上广泛征求民意,对服务对象提出异议意见进行核实,如属实将取消推荐单位或推荐人的参评资格。
在“大工机关”微信公众平台上和机关党委网站上展示“示范单位”和“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先进事迹,面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评审推荐
学校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全部或部分参评者进入最后评审推荐。
学校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评者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4.结果审定和公示
学校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开会对评审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议并讨论,确定获奖者,并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
对获得“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的部门,按照800元/人的绩效标准发放到部门绩效总额中予以奖励;对获得“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的个人,按照3000元/人绩效标准予以奖励;对获得“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的个人,按照1000元/人绩效标准予以奖励。
四、时间安排
1.7月1日前,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的“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推荐的“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示范岗)”《推荐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楼422),电子版发至jgdw@。事迹材料应真实具体,文字精练(“示范单位”不超过3000字,“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示范岗)”不超过1500字)。同时提交不超过300字的情况简介、简要事迹(电子版)和“示范单位”申报单位集体合影、“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示范岗)”工作照或证件照(均为高像素电子版)。
2.7月中旬,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暨机关作风建设经验交流会(邀请申报单位及个人汇报事迹),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发布表彰文件,宣传先进事迹。
五、有关要求
评选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管理服务育人标兵”和“管理服务育人示范岗”,旨在通过争创先进、选树典型,引导机关全体人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机关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服务的能力。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推荐;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杜绝搞平衡和轮流坐庄,真正把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单位和同志评选出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708341,84708308
联系人:孙波 王涌涛
附件:1.《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2.《机关管理服务育人标兵(示范岗)推荐表》
2019年6月17日